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

兒少法修法 明定收養機制

張秀鴛表示,台灣目前每年出養孩童約2800人至3000人,其中約13%至15%為國外出養,美國為最大宗,約占國外出養的半數,因此美國在台協會對於孩童收出養案件格外關切。

張秀鴛說,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」修正草案增列多條條文,包括明訂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的原則、收出養程序以及費用標準,除六親等及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,收出養都必須透過政府許可的財團法人、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、教養機構等非營利組織進行媒合。

她表示,出收養的孩童分為2類,一類為父母無法負擔養育,另一類為特殊狀況,包括父母離異或孩童殘疾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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